요약정리
【你真认识基督吗?若要认识基督,就要先知道罪是什么,也必须知道自己有罪。如果你一直都没有察觉自己在神面前是有罪的,那么,你就还没有认识神,也不能享受在基督里的喜乐。 당신은 정말로 그리스도를 아시나요? 그리스도를 알려면 우선 죄가 무엇인지를 알아야 하고, 반드시 자신에게 죄가 있음을 알아야 합니다. 하나님 앞에서 자신이 죄가 있다는 것을 깨닫지 못한다면 당신은 아직 하나님을 알지 못하며 그리스도 안에서의 기쁨도 누릴 수 없습니다. 】
人原来应该认识神的。只有相信神或相信某些关于神的事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认识神自己。因为只有认识神,才算是基督徒,才有永生。这也是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十七章三节所说的:“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所以,我们自我判断标准不在于 “我做过什么事” 或 “我的行为如何”,而是 “我认识神吗?”、“我真正认识基督吗?”。我所说的“认识神”不是指熟悉那些关于神的知识资料,而是认识他本身,以他为荣,以他为我个人生命生活的中心,以他为我个人存在的灵魂之所系,以他为我个人喜乐的源头。这是神原本应得的地位,也是我们应尽的本份。如果我们没有尽到这样的本份,我们就是罪人,与犯了滔天罪行无异。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没有完全为神的荣耀而活,就是犯了罪。当然,如果又犯了那些特殊的罪,我们在神面前的罪债就更重了。不过,即使我们不犯那些重大的罪,只要我们觉得自己的生活还不错,或为自己的成就感到骄傲,看不起别人,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这也都是罪。 如果你自认为比别人属灵,比别人更亲近神,你就犯了最大的罪。其实你并不见得比别人好。这样的态度和那个昔日在圣殿里祷告的法利赛人是完全一样的。他的祷告是:“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路十八11)。这种态度其实就是最大的罪。有这态度的人看不到自己的需要,也不知道自己需要求神赦免。我们常常听见某人说:“我从来不感觉自己是个罪人”。说这话的人应该被判最重的罪,因为这表明了他对神、对自己都没有真正的认识。让我们来读一读罗马书三章的辩论,你会发现保罗的陈述很合逻辑,他所做的结论也很顺理成章。“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0, 19)。如果你一直都没有察觉自己在神面前是有罪的,那么你就还没有认识神,也不能享受在基督里的喜乐。因为耶稣说:“无病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1)。 所以最要紧的是知罪。我们必须知道自己有罪,自己在神面前一点都不配,我们的罪已经被定了,我们在神面前完全失败。如果我们没有认清这一点,生活中肯定不会有喜乐,也绝对无法摆脱我们的低潮。知罪是真正体验救恩不可少的第一步。
选自《灵性低潮》,詹正义译,福音证主协会,标题为编者加。
出处 | 圣城网 / 사진 | 픽사베이 요약정리 | 노은혜 · 본지 중국어자료담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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