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不要在此吐痰 一次,许多青年信徒聚会研读加拉太书,讨论『律法与恩典』问题。一位印地安的信徒就用一个比喻解释:一天有人请他去吃中饭,当他经过铁路饭店之时,看见一张告示,上写:『不要在此吐痰』。低头一看,地上已经吐有许多的痰,连他自己,不知不觉也吐一口。及至他到主人家中,看见房间清洁美丽,陈设雅致,地毡美观,几乎不敢把足踏在上面;不禁心里就想,若是有人在此吐痰,岂不大大玷污,应该贴上禁止在此吐痰的告示,以防万一。他就四围一看,却找不到一张告示,细察地毡,更无丝毫吐痰痕迹。有告示禁止吐痰,偏偏有人吐痰;没有告示,反而无人吐痰。一个可比在律法里,一个可比在恩典里。『这些规条…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歌罗西书二章二十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