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拿破伦枪毙了两个德兵
法皇拿破伦一次在德国占领了一个小城,他就发出一个命令,禁止那城里百姓出城若干里的范围,冀使城外其他德国人民不知城内实情,以及他在城中举动!违背这个命令的,便以军法从事。
城内住有弟兄二人,都是爱国男儿,决定偷偷出城,要到他们自己的军队那里,告知城中法军实在的情形。一夜他们果然逃出了城,年青的兄弟,远远的冲出了那个命令所指定的界限,约有四里之远.但被法兵捉获了。年长的哥哥刚刚冲出那个界限,也被法兵捉住,法兵就将他们弟兄二人解交城中法军将领处置。法国军官宣布二人均处死刑,说道:『奉大法国皇帝谕令:凡越界者处死刑,兹有弟兄二人违抗命令,一同处死。』弟兄二人遂被处死。他们越界的程度虽有五十步和百步的差别,但其刑罚则是一样。同样经上记载着说:『只在律法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不因人只犯一条罪,就算是少犯了罪。人若遵守了律法的众条,仅未遵守一条,也就算是犯了众条。你若犯了许多的罪,比那只在一条上跌倒的人,也不算是多犯了罪。这似乎不是人的理智所能了解的!恐怕有人要问我说:『犯一椿的罪与犯一千桩罪的人怎能同样灭亡呢?』这理其实也极简单。比方说,十个环子接成一条链子,你的手握着一端,另一端挂在架子上,你悬身空中,下面是深渊,不管环子破了一个也好,九个也好,你总要因为环子破裂,身坠渊中而遭灭顶之祸。所以只有一个小罪,就有下人地狱的资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