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神不用贼钱
福建有一女佣,曾经偷她主人价值六十元左右之物。后来她信主了,觉得这事是罪,就积了七十块钱为著赔偿之用。她把这笔款子送给一位作工的弟兄,并且把那经过缘由告诉了他,请他收下此款,为神工作之用。这位弟兄就问她说,你的主人还在么?她说,在。他说,你为何不去还他呢?又顶严重的对她说,神用不著作贼的钱来供给她的工作。若有人在东西上得罪人,当找原主偿还。若原主不在了,就找家族。没有家族,就可交给教会。总得对付得彻底,了结这些得罪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