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甘愿代刑 古时刑罚罪人,极其残酷,如今文化日日进步,因见以前刑罚过于野蛮,只叫罪人受苦,不能生出懊悔的心,所以文明国家,都在改良处治犯人方法,一切残忍刑罚,废去不用。百年以前,有位英国人写了一封信,说到幼年见过一事,至今虽隔几十年,犹印脑中,不能忘记,偶然闭目,彷佛就在眼前。当时见有一人,双手被捆,用绳盘在马车后面,路上拖着奔跑,有个差役,跟在后面用鞭乱打,犯人血肉横飞。看见的人,无不寒心。这犯人是屡次犯法吗?不是,不过只犯一次。看见的人可有愿意出来代受一分痛苦吗?没有!犯人自作自受,旁人只有怜恤的心,没有代受的意思。我们屡次干犯神怒,当作的不作,不当作的却偏去作,本是该死,惟有耶稣作了我们的代替,甘愿代替受了鞭打,然后钉儿在十字架上,叫我们得了释放。神救人的方法,真是恩善无比,按照津法,犯罪的人必须处死,按照福音,因神大恩,只要接受主耶稣的替死,就可免去永刑,反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