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无手双臂 罗马是古时最严的国家,人犯了罪,不准哀求赦免,因为觳觫战兢,大失国民体统。犯人想到自己是个罗马人,受刑之时常常哑口忍痛,不呻不求,觉得该把身体受刑的痛苦,偿还犯法的债。所以虽是犯人,仍尽国民的义务。有个罗马世宦子弟,因为谋反,被定死罪,当法官定罪时,他自己不肯跪求,他的哥哥,曾经为国争战,失去两手,那时站在法官面前,举起无手双臂,上前为其兄弟求恩,说道:『他本当死,但请看我为国舍身,开恩免他的罪。』法官见他为国成为残废的人,心中很受感动,赦他弟弟的罪,判决书上写着:讯得该犯某某谋反属实,理应正法,以昭炯戒,姑念犯兄某某在阵舍身立功,当堂为弟哀求,故予格外施恩,宽贷释放,特谕。弟弟因此得释。这事全靠其兄先替国家立功,又替弟弟哀求,才能免罪。看看这事就能想到主耶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作了挽回祭,现在在神面前,显出她的手上钉痕而为我们恳求,只要我们相信,悔改接受他作救主,罪就可得赦免,享受永生天堂福乐。我们蒙恩非因自己好,乃因主耶稣替我们舍命流血,她的宝血既已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神看我们就像从来没有犯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