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洗手不干
陈公坦弟兄原是著名的扒手,估计扒过台币六十万,盗迹遍布全省。后在牢中悔改归主,已往扒窃行业洗手不干。曾经有人要他去卖冒牌电泡,可以获利不少。但他觉得灯泡冒牌,又未上税,不是基督徒可以作的,未予接受。又有一位旧日同夥前来,要他同下南部行动,他只坐在旅馆里面,就可分到三分之一,不必亲身出马。陈弟兄那时经济虽很拮据,但因既已洗手不干,了结已住,不能再跟他们,也就对他说:『我不能去了。』后来沿街叫卖冰淇淋,虽然收入微薄,勉可糊口,但他宁愿受苦,甘心清贫,了结已往犯罪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