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灭迹求安 一位弟兄未得救前,在一学校作事,把公家的一副书桌上用的书夹,拿来私用;离职之后,顺便带走,一直用它,放在桌上夹着。得救后,数次纲目书夹,心里觉得不安,这是揩油来的,是不义之物,怎可留在这里?于是就在一次,一鼓作气,把它拿开,丢在一个厕所里面,免得留在眼前,刺目不安,如同『灭迹』一样。过了一些时侯,又为这事感到不安,书夹应当拿去归还原主,怎可灭迹了事?但是该书夹拿不回来,衔上又买不到原样大小的书夹,一直以此理由推托,拖延没有对付。有一天,实在不安得受不了,就去街上买了两副较小的,以二抵一,拿到学校里去,认罪陪还。从此,一块石头方从心头落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