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联租 一个法官临死时,向他的牧师发一问题说:『你懂得法律,明白「联租」的意思么?」牧师说:『不,我不懂得法律,我只晓得一点恩典,它满足我心。』法官就解释说:『如果你和我合股联租一块农地,我就不能对你说,那片麦田是你的,这片麦田是我的;那是你的草场,这是我的草场。乃是所有的东西都归我们共有了。牧师,我现在躺在这里,想到耶稣基督没有什么东西和我们分开,心里就浮出说不尽的快乐。因为每一样她有的东西,都是我的;我们要永远分享共用。』阿!这是何等的权利和光荣,能够在主的十架,凌辱,痛苦,得胜,荣耀上分担共立!